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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 路 货
物 运 输 合 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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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 (本合同由京杭水运信息网站提供)
乙方: 签
订 地 点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,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 甲方有货物委托乙方承运:
| 货物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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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数量(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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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价包括甲方单子费(元/吨、件): |
| 起运港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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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达港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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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航资费: 元 |
二、交接方式: 采用第( )种方式:
(1)□货物上船后,甲方封舱盖印,并派人跟船看管货物,货到卸货港由甲方验收,如印记短少,每少一印罚乙方五佰圆,如印记不短少,货物质量、数量均与乙方无关。
(2 )□乙方负责磅(件)交,货物损耗为 %
,如超损部分,乙方按货物的成本价格每吨 元赔偿给甲方。
三、 装卸时间: 船(货)到达甲方指定码头报港之日起,甲方在 天装齐, 天卸完(下雨时间、节假
、双休日、 机械故障除外),如超期,甲方按每天每吨 元付给乙方延期费。
四、装卸转港:双方协商解决(10公里内乙方不计转港费)。
五、结算运费方式: 采用第 ( )种方式:
(1)□货物上船后,乙方确保货物的安全无损,卸至一半时,凭全额水运发票,甲方一次性付清运费,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卸货,造成损失甲方承担。
(2)□货物上船后,乙方确保货物的安全无损,卸货返航时,甲方付返航费 元,船回来或人回来后,在 天内凭全额水运发票一次付清运费,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。
六、船在抵达卸货码头途中,如:航道水浅、桥矮,致使船舶无法航行等不可抗力因素时,由此造成的起驳费用及损失由 方承担。
七、合同签字后,如:甲方无货物装船,或乙方无船装货的情况下违约,均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。
八、特约事项:
九、违反合同的责任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执行。
十、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,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由原告方法院管辖。
十一、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见证人(或见证机关)执一份。
十二、本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:从签字之日起至货款付清止自行解除。
甲方单位名称: 乙方单位名称: 见证单位名称:
甲方经办人签字: 乙方经办人签字: 见证人签字:
甲方联系电话: 乙方联系电话: 见证人联系电话:
年 月
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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